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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与人性尊严

从联合国各个会场到贫困地区的街角一隅,有关人权的讨论已经在全世界各种场合展开,这些讨论凸显了许多互相冲突的价值系统及世界观,譬如个人主义相对于公有主义、现代化相对于传统文化,加上东与西、南与北之间的分歧,还有像就业权及体面住房权等经济及社会权利相对于自由发言及表达的公民政治权。

然而,所有有关人权的概念,包括那些不一定提到人权这两个字的有关理念,归根究底都是源自于对人性尊严某个程度的认知。换句话说,人们认为应该得到得体的对待,因为他们拥有人性尊严这个人类与生俱来的价值。

在某些文化传统中,这份尊严来自于上帝,因为人类是以祂的形象被创造的。在其他文化中,人类独有的思考能力及理性被认为是人性尊严的来源。然而,将人性尊严视为人类凌驾其他生物的特权这个概念已逐渐被淘汰,而变为人类应该负起责任去照顾自然界并尊重所有生命形式。

佛法又是如何看待人性尊严呢?这见解从何而来?有什么可作为支持的理论基础?

Buddhism and Human Dignity

佛法对人性尊严的基础概念,就是我们能够选择自我精进这条道路。

 

佛法对人性尊严的基础概念,就是我们能够选择自我精进这条道路。换句话说,我们能够持续地选择困难的道路,以期带来创造及成长。自我精进是一个充满成熟的勇气、智慧与慈悲的状态,被描述为佛界或是悟达。所有人,事实上所有生命,都具有这个潜力,这个概念特别在大乘佛教中被表达为众生都具有佛性。

更具体来说,就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使命,一个只有他或她能够扮演的角色,唯有此人才能提出的独一无二的看法以及做出的贡献。池田大作在最近写给中学生的书中提到:“只要出生在这世上,就一定有非你莫属的使命;否则,就不可能降临在这世上,宇宙万物绝无丝毫的多余,一定具有某种意义,被人称为‘杂草’的植物,也有其存在的价值。此外,‘樱’‘梅’‘桃’‘李’各具使命、个性、意义。”

上述故事中的婆婆也同样设法发挥她非常有限的能力,为家人做点事情。由于她的手仍然可以运用自如,她开始编织,一方面作为一种治疗,一方面也为家里做些有用的东西。另外,当其他人出门时,她也很乐意看守家门。

从佛法来看,即使在最艰难的环境中,人们也可以选择创造价值。透过这样的选择,我们可以完成生命中非己莫属的目标及使命,也可以呈现出生命中本有的珍贵人性尊严。若每个人能普遍觉醒到生命中本有的人性尊严,这应该就是最坚实的人权基础。

来源: 2000年7月号《SGI季刊》

来源取自创价学会全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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